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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《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、海域使用金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粤财税〔2021〕39号
2021-12-17

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

索引号:006939991/2021-00850分类:财政、金融、审计、通知
发布机构:广东省财政厅成文日期:2021-12-17
名称: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《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、海域使用金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文号:粤财税〔2021〕39号发布日期:2021-12-17
主题词:

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《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、海域使用金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粤财税〔2021〕39号
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:
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、海域使用金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
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

2021年12月13日

点击下载查看文件: 《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、海域使用金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》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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